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5、颁发离婚证。
一、结婚证可不可以在异地补办
结婚证不可以在异地补办。结婚证要到原来领证的地方,也就是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补办结婚证由一方当事人去办理即可。补办结婚证,需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遗失情况说明书。补办结婚证需要下列手续:
1、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5、婚姻登记机关发放新的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结婚登记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