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职工在怀孕后,或者是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前,由自己所在的单位工作人员,带着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的工作人员通过审核后,就给签发医疗证;
3、女职工在产假满30天时间内,要由自己单位的工作人员带着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经过审核之后,就可以支付生育医疗费还有生育津贴了。报销材料: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宝宝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记录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报销步骤: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时间达到当地社保部门的期限,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以上。报销时间:般是生育分娩出院以后交齐相关证件后办理。一般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要在当地的妇幼保健等机构办理,出院当天是办不了的。也有半年内有效,或者是三个月内,或是一个完整年度。办理机构:在医院的社保科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可以咨询医院社保科或是社保大厅。报销方式:生育保险报销分为按实际生育费用的比例报销和定额报销。按比例报销,按照生育住院总费用的85%或其他比例报销,定额报销的,即无论生育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是多少,都按一定的金额发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3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55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5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