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不得非法侵占。土地纠纷可通过调解或起诉解决,属民事纠纷,通常不构成犯罪。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包括未经批准占用、少批多占、骗取批准占用。改作他用是改变农用地种植用途作其他用途。非法占用农用地需造成大量毁坏,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情况综合衡量。
法律分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人因土地的使用发生纠纷,可由村委、乡镇政府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
1、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
2、对于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土地。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有哪些
其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
其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
其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结果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必备要件。至于数量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土地的征用或使用所作的详细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超过35公项、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项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如果违反上述有关土地管理的审批程序或所规定的数量而多征用、使用农用地的行为,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也可根据当时当地农用地面积的大小、质量优劣的状况等情况综合衡量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数量是否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导致农用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如造成土地板结、沙化、盐渍化、水土严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结语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纠纷可通过调解或起诉解决,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公民享有土地使用权,任何非法侵占都受法律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占用、少批多占、骗取批准等,还有改作他用的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具体标准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