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任务中发生的或者原因与工作任务有关的通勤事故和因工负伤、罹患职业病提供保险赔偿和其他待遇。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虽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只要在用人单位指派下从事与用人单位的业务相关的工作,就应该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用职业介绍机构引介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的,按照本法律适用的雇佣关系代替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关系处理”。因此,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在从事相关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误工,应当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伤保险赔偿和其他待遇。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