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存在租赁关系,出卖人必须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并且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租售同权后,租金不会降低,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
法律分析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存在租赁关系,处理办法如下:出卖人必须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并且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关系不受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影响。
一、放弃优先购买权什么意思
自愿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自愿放弃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二、租售同权后租金会下降吗
租售同权后租金不会降低,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租房优先购买权条件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结语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存在租赁关系,承租人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可以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同时,租售同权后租金不会降低。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