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所有正式员工从入职当日起开始计算工龄;
2. 员工一年内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累计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工资,
按新入职重新计算工龄,特殊情况须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病假、婚假、丧假、育假、调休除外;
3. 试用期员工及工作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4.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5. 因无故旷工、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当年工龄工资不予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在当月工资内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