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般不能退还婚前给予的彩礼,但有三种例外:
1、男女双方尚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已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3、男女双方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已离婚或准备离婚的。如果没有这些情况,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个人礼物,不应退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