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的年限为:持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按实际年数领取。标准为每年二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其他人员(包括城镇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支付。其他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交村(社区),每年发放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