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并无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争议的, 签订离婚协议 后去 民政局办理离婚 手续即可。如果 一方不同意离婚 的,则另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 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离婚。针对抚养权、抚养费,对于 孩子的抚养权 、 抚养费问题 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双方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双方无法协商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居住状况、经济条件、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因素做出判决。在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一方抚养一个的可能性较大、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法院判决一方抚养一个的,那么极有可能是双方互 不支付抚养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