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轻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3、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一、患者知情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患者知情权包括内容如下: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
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
3、医疗资料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
4、医疗争议知情权。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专家回避的权利。
一、患者维权时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应保存好门诊病历、处方单、正在服用的药物、收费发票等;
2、针对案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诉讼前要结合案情确定具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事项;
3、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
二、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务人员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2、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
3、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害患者知情权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总而言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患者是具有一定权利的。知情权作为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包括医疗行为知情权、医疗费用知情权、医疗资料知情权以及医疗争议知情权。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有三种:
1、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