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约定违约金的支付,若过高或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适当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合作协议如有约定中途退伙应支付违约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按约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拓展延伸
退伙人退出合伙经营店后是否仍需承担经营风险?
当退伙人退出合伙经营店后,通常情况下不再承担经营风险。合伙关系的解除意味着退伙人不再享有对该店的经营权益和责任。退伙人的退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伙协议中通常会规定退出程序和责任分担。一旦退出程序完成,退伙人不再对店铺的经营状况负有义务或责任。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法律和合同条款而异,因此建议在退伙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作为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补偿。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当事人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中途退伙的违约金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约定,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在退伙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