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到期告知函是就是工程已完成验收,监理可以撤场或者不需要常驻现场。在告知函上,需写清清楚已经将工程验收完毕,以及工程的缺陷责任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事业单位总监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监理单位需要自行写请求函。内容如下:1、抬头写关于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函。2、写上监理公司名称:3、把项目开工以来总监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或不足之处写出来。4、根据总监的个人表现,我方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希望另派总监,尽快到位。5、最后写上发函单位及日期。
二、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注意:
1、合同主体不明晰;
2、监理概念模糊;
3、书面文件不全;
4、权利义务不清;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7、工期延误没有规定;
8、质量标准不清楚;
9、工程验收不细心;
10、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
三、如果办理资质证书需要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吗?
不需要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注意事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建设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机关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4、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不招标的提供施工交易单、工程监理备案表。
7、施工、监理合同。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