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本扣分之后会在12个月后进行恢复。驾驶本扣分在一个周期内未扣满12分的,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周期过后驾驶证分数又会恢复到满分,但是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会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算起的。若当事人的驾驶证有扣分记录,并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那么这次所扣的分会记在下一个周期内。
驾驶证的扣分规定,具体如下:
1、饮酒驾车、驾驶不符合车型的机动车、校车载人超过核载20%等一次记12分;
2、暂扣驾驶证驾车、违反信号灯驾驶等一次记6分;
3、高速路驾驶低于最低时速、尚未定期安全检查等一次记3分;
4、未按规行车、妨碍安全驾驶等一次记2分;
5、不按规使用灯光、会车、未携带驾驶证等一次记1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