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保留55个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继续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取消9个死刑罪名,保留46个死刑罪名。
一、盗窃枪支弹药会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枪支弹药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都是属于盗窃罪,而盗窃枪支罪属于盗窃罪里面的特殊罪名,当两个罪名同时出现的时候,不需要数罪并罚,直接定特殊罪名即可。构成盗窃枪支罪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枪支的数量达到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盗窃军用枪支的,加重处罚。
二、如何断定是否数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一般有如下情况:
1、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犯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成立数个罪名的情况。
3、法条竞合。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4、结合犯。结合犯是指将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由法律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罪的情况。
5、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状态。如连续实施数个杀人行为。《刑法》第89条第1款中的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就是指连续犯。
6、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7、吸收犯。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评价的意义,仅按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可见,吸收犯是实质上的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
8、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刑法分则的一个条文中规定了许多种行为方式或者行为对象,不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涉及其中几种行为方式或者行为对象,均构成一罪,而依具体行为或者对象确定罪名。例如《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就是选择性罪名。
三、刑法量刑的标准是多少
刑法量刑的标准是多少,这个我国法律上没有完全的规定,这个是需要相应的形式来决定刑事处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其他刑法加刑有罚金和没收财产,对于单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应该是15年,对于触犯多项罪名的最高应该会判处25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