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一、死刑: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二、死刑不适用人群:(一)未成年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1)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3)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4)在羁押期间已经怀孕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不应适用死刑。(5)不能为了满足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1)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而非犯罪的时候。所以,即使犯罪的时候不满75周岁,但只要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原则上就不能判处死刑。(2)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通常指以暴力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致人死亡。综上,在我国死刑不适用的人群大概就是三类,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和满75周岁的老人,当然这个也不是绝对的,主要还是看犯罪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