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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恶意投诉到工商了怎么办

2023-09-29 来源:星星旅游

到公司所在地工商所,了解情况,并根据情况,准备材料证明无过错等行为。只要不是涉及到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工商部门会协调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以诉讼至法院起诉。
针对调解的具体办法
调解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式,
一是关于调解程序的启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以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二是关于调解的终止。消费者撤回投诉的,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其他应当终止的。
三是关于调解文书的制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须制作调解书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
四是关于调解期限的计算。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八条 调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主持。经当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社会组织以及专业人员参与调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及时中止调解活动,并由调解人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调解,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 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检测人进行鉴定、检测。
鉴定或者检测的费用由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委托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争议解决意见。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书的,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当即处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可以在其辖区内巡回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就地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