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
男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女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该等事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分手,恋爱关系终结。此后互不干涉对方工作和生活。
第二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分手费。该分手费作为甲方对乙方就恋爱期间该等事项的全部补偿,包括乙方在此期间的所受精神创伤、人工流产所受身体上的痛苦、身体康复的必要营养费用及其他与此有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付清分手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一致同意放弃因该等事项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己将分手费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全额收悉。
第五条:甲乙双方己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含义,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第六条:如果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给甲方。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诉求撤销、变更、无效之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