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已使用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使用了,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夫妻共同财产是动态的、变化的、增加的或减少的,这是不可避免的,不可能保持不变,只要生活继续,财产或多或少会改变。因此,在离婚时主张分割的,一般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