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交通保险公司多次收到虚假陈述,其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虚假陈述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赔付额度过高,甚至出现保险欺诈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购买保险、签订保险合同或者理赔时,提供虚假陈述、虚报损失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调查与核实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资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基本权利,同时履行基本义务。民事主体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尊重他人权益等。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保险公司多次收到虚假陈述,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