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这是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达成协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一般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变化,在性质上仍然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出售的增值是建立在原物交换价值上升的基础上的,按原物所有权仍应归个人所有,而不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婚时约定婚前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