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二十二日早上,我的一个朋友驾驶着登记在其丈夫名下的**汽车行驶在安贞华联商厦门前时,被后面一辆出租车追尾了。亚运村交通对的交警做出事故认定,出租车负全责,出租车司机也在上面签了字,确认了交警的认定意见。
出租车只投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能赔两千。可是我朋友的车却是法国原装进口,4s店说需要九千多才能得到修复。出租车公司和其司机不同意,坚持通过其保险公司指定的店修理。我朋友不同意。事故当天协商未果。
第二天上午,出租车司机突然给我朋友打电话,说是愿意协商解决,并同意让我朋友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修理。但是需要找个地方面谈具体修车事宜。我朋友喜出望外,觉得出租车司机做人还可以,就立即答应。出租车司机给我朋友指定了一个西南三环的地方,靠近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在地,并且跟我朋友说不用担心油钱,他愿意为我朋友出100元的油钱。我朋友说好吧,于是,她就开着登记在她自己名下的汽车向约定地点出发了。
到了约定地点,二人开始协商,但是出租车司机却一改电话里的说法,而是说还得通过他们的保险公司解决。我朋友很生气。二人还是协商未果。但是出租车司机没有忘了那100元的事情,他给我我朋友100元,并拿出一个已经写好了的收条让我朋友在收条正文下面空两格签名,我朋友没加思索就签了名字。事情还是没有处理结果。
我朋友以后几乎天天都给出租车公司和肇事司机打电话,但是出租车公司让她找肇事司机,肇事司机说他已经给我朋友8千多修理费,说我朋友是无理取闹,我朋友说他是胡扯,根本就没给。以后该司机就不接电话了。
我朋友仔细一想,为什么肇事司机会说给过修理费呢,而且那么理直气壮肯定是那张100元的收条被加了新东西。
后来我朋友就委托我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时,他们果然拿出了一张写了给我朋友8千多元的收条,收条上面是出租车司机写的收到多少多少钱的内容,下面是我朋友的签字。
我朋友真的是被彻底忽悠了一把,但是也没有什么证据证明那欠条被加了内容,做笔迹鉴定也不可能,因为前面内容和新加内容间隔时间不过几小时而已,肯定鉴定不出来。
我之所以把这一事情告诉给大家,是希望各位不要重蹈我朋友的覆辙。给别人写收条是一定是自己写内容自己签名,千万不要上面是别人的笔迹,下面是自己的笔迹,如果那样,极有可能发生我朋友所遭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