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是违法行为,可构成作假罪或欺诈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因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降低赔偿金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国家债券或者其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情况,不得有隐瞒、欺骗行为。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查勘、认定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赔偿损失。保险人不得以非常规定的事故规定通常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如果遇到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应当坚决拒绝,以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