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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2023-09-27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主观:

一、企业公司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企业公司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该公司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另外一方并不享有该公司的任何权利,因为这个公司属于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所有者认为该公司收益与另外一方关系甚微,法律也需要考虑分给另外一方经营所得是否合理,然后再判决。
很多夫妻离婚都会因为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打官司,有的人认为只要财产相关证明案件上只有自己的名字那就算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并非共有财产,其实具体该如何划分,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结合《公司法》有关条例,对于共有财产也作出了明确定义,公司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也是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划分的。如果该公司是在两个人结婚之后,由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组建的公司,那么公司的经营收益或者是整个公司公司的利益和归属问题都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的范畴,因为这个期间夫妻关系一直存在,所以毋庸置疑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公司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另外一方并不享有该公司的任何权利,因为这个公司属于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唯一能享有的就是在婚姻维持阶段该公司的收益分配,如果所有者认为该公司收益与另外一方关系甚微,那么法律也是需要考虑分给另外一方经营所得是否合理,然后再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直到离婚或者一方去世之前夫妻各自或者共同获取的收入、财产,主要是是指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那么针对这一部分权利,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分配权。当然也包括这期间公司的经营所得是属于共同财产,至于公司则要看公司的成立时间而定。所以现实中,有些人背着另一方将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因为房屋是双方共同共有的,一方擅自处分重大财产的行为就应该认定为无效。对购房者构成违约的,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备要件是什么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 民事法律行为 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如中国移动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与其妻子李某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也只能由何某与李某签订,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内心真正感受。
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
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吗
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 按份共有 ,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