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不能作为遗嘱。
遗嘱一种单方行为,而夫妻财产约定是双方合意的意思表示,两者是不一样的。
夫妻一方死亡,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在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可以参照夫妻财产约定。
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一、配偶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首先需要确定遗产数额,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规则: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夫妻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夫妻相互继承遗产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夫妻相互继承须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登记结婚后一方死亡的,其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双方之间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双方之间不产生继承。
2、夫妻双方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3、夫妻双方相互继承遗产时,首先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遗产之前先析产,继承只能是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一方当事人去世,另一方不丧失继承权。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
三、丈夫意外死亡妻子死亡财产怎么分割
妻子以外死亡后,生前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的范围:应该首先分割出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遗产由丈夫,父母,孩子共同继承。一般而言他们的继承份额应该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