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其次,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再次,这些首饰不是生活必需品;金银首饰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用返还。彩礼除非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