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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首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3-09-27 来源:星星旅游

离婚时首饰归属问题:婚前个人财产不分割,遗嘱或赠与确定个人财产不分割,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双方应积极说明财产情况,如无法协商解决,可由法院处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首饰是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

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则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黄金首饰如果是婚烟关系持续期间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夫妻财产扩展资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进行办理时,当事人双方应积极的说明这类财产的实际情况。如无法协商办理的,可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这类纠纷财产进行办理,解决这类婚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案件。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时对于首饰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女方在婚前自费取得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如果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并且确定只归一方所有,则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此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对于争议财产,当事人应积极说明实际情况,如无法协商解决,可由当地法院进行审理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