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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首饰属于女方个人物品吗

2023-09-27 来源:星星旅游

属于,结婚买的首饰离婚归女方所有。婚内买的首饰,一般是丈夫对妻子的赠与,或者妻子个人使用的专有物品,为女方个人物品。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平均分割。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共同或者部分单独或者部分共同所有。
离婚黄金首饰是归女方得看是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购买的。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作为彩礼给女方买黄金首饰,离婚后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女方婚前就已经有的,也归女方所有;如果是婚后买的,一般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离婚后,专用物品不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如婚姻期间,男方送给女方的包包、衣服、鞋、首饰等物品,这类属于专用用品,离婚后依然归女方所有,不进行分割。首饰属于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
女方结婚用品清单:
1.珠宝首饰,大多数女生在家中都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都是父母捧在手心里的宝,因此像结婚这样关乎女儿终生幸福的大事件,作为父母的他们定然是会奉上属于自己的祝福的,而珠宝首饰也是他们表达宠爱的方式之一。
2.床上用品,新人送用的床上用品大都是由女方提供,比如枕头、被褥等这些都是需要准备的,而且准备的时候还要注意成双成对。
3.家电大件,家电也是嫁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包括洗衣机、电视机、冰箱,当然具体有什么还要根据当地的风俗和女方的经济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