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一般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
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
数额为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五年以上的量刑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