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减刑条件如下:
1、对象条件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类型的限制,没有刑期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犯罪分子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无论是重罪还是轻罪,无论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法定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减刑的实质性条件是指受刑人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确实悔改或立功。相对减刑的实质性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的表现。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转型;积极参与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与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