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是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的问题。但是,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终止和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类劳动合同,以某一项工作开始之日,作为其期限起算之日,以劳动者完成该项工作之日,作为其期限终止之日。
一、可变更合同时间期限
1、合同有效期就是合同期限,比如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作为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该项工作任务开始时即为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时即为劳动合同履行的终止时间,这类劳动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2、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1)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