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即公司经营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涉及公司产生、投资、注销等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即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