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比例的决策权是,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有一表决权,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如果是一般事项的,需要过半数的表决权才能通过;如果是重大事项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一、公司表决权与股权的关系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与股权不完全相等。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26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二、如何确保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确保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从召集会议程序要求上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二、股大会决议。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否则决议是无效的。
最后,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三、怎样计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的票数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