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能构成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和居住迁移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缓刑能否构成累犯
不能。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缓刑对累犯行为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对累犯行为产生着一定的影响。首先,缓刑可以给罪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有时间和机会反思自己的错误,重建社会联系。然而,缓刑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一些罪犯可能会滥用缓刑,再次犯罪。为了预防累犯行为的发生,应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例如,加强对缓刑罪犯的监管和跟踪,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同时,加强社会对罪犯的关爱和支持,提供适当的社会资源和机会,降低累犯的诱因。只有通过综合的预防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缓刑导致的累犯行为的发生。
结语
缓刑不能构成累犯。被判处缓刑的人并未实际执行刑罚,因此不符合累犯的定义。累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人,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可以给罪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为预防累犯行为的发生,应加强对缓刑罪犯的监管和跟踪,提供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同时加强社会对罪犯的关爱和支持。只有通过综合的预防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缓刑导致的累犯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依照本节规定实施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使用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隐匿身份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等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