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目前,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3。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克扣工资或无故拖欠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目前,我国劳动行政部门划归到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门,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3。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劳动法保障:维权助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工资拖欠是劳动者面临的严重问题,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支付义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维权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法保障是劳动者维权的有力支持,它确保了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包括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寻求工会的帮助,通过集体行动来维护权益。维权助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结语
维权助力,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进行处罚和赔偿。劳动者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权,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工会的支持也是重要的资源。维权助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如有需要,请拨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诉举报电话1233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