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宅基地不可以建房。农民只有获得宅基地之后,才能够提出建房审批手续,开始房屋的修建。如果农民擅自在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则属于违规违法的行为,尤其是占用耕地修建房屋,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拆除。而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如因为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缺少宅基地以及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