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规定,工人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应该享受带薪年假;职工累计工作超过一年不足十年的,享受5天的年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足20年的,享受带薪10天年假;累计工作满20年的享受带薪15天年假。享受年假的范围,是所有职工,包括国家企事业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雇工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一、病假多久取消年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可以取消年假,员工请假连续20天以上,但是单位未给予扣除工资的情况也可以取消年假。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或者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均取消年假。
二、年假的法律规定天数是多少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