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公安部门证明、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