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退税申请被拒绝,应及时掌握理由并针对理由提出申诉或调整资料。如经申诉或调整后仍被拒,可向税务局申请再次审查或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和税务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要求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复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诉讼请求权人在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后一年内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权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再次审查税务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