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退税的情况有: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专收税款属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如果符合退税要求,纳税者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在获取税务机关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办理。
一般退税的情况多发生在一些收入不稳定的人群当中,这种收入不稳定不是说收入比较低,而是收入出现过较大的波动。例如,正常收入为1万左右,但是突然有一个月收入达到了4万,类似这种情况就可能涉及到退税。
在保险领域能享受退税的有三种保险:税优健康险、税延性养老险和企业或职业年金。
1、税优健康险,国家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一项福利政策,最主要功能是在社保报销后,对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报销。
2、税延性养老险,指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申报抵税,但领取商业养老金时还会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或职业年金,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或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五十五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决定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