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醉驾到检察院不一定会提起公诉,是否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醉驾有对应的判断及量刑标准,比如血液酒精浓度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为醉驾。对于需要检察院起诉的醉驾行为,一般是出现了“危险驾驶罪”,如果不是出现了危险驾驶罪的,仅仅是普通的醉驾行为,情节轻微,没什么危害,就可以不认为是危险驾驶,可以不被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