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补助金的撤销,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窗口办理。目前,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全国统一入口已开通。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申领和取消。
2、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之一的,需办理停领失业待遇。
3、关注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12333”---微官网---右下角“我的”---手机验证码登录---进入首页(右上角更多)---工伤、失业---失业个人待遇线上终止办理---进入后点击“确认终止”---办理完成
(一)进入失业个人待遇线上终止办理功能后,点击“查看历史记录”即可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二)您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停领办理完成后,暂停医保缴纳由各待遇领取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您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陕西医保”查询医疗保险参保状态。
(三)您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停领办理完成后,请告知新入职单位经办人员至参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新增续保业务,单位网厅不可办理。
(四)重复领取失业待遇的,应主动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