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通过之后不可以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相当于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临时补偿。职工在失业后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登记办理成功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然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也就是说,失业补助金的领取门槛更低,只要是离职了,就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登记的途径包括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具体来看:
【1】线下办理渠道:失业人员可以前往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办理,按照要求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承诺书》等,待失业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审核通过后,失业登记手续办理成功,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线上办理渠道: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人社12333”APP或官方小程序、当地人社机构的官方渠道进行线上办理,只需要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证明材料皆可。
总之,失业登记作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前,应及时进行失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人社部门的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在申领失业保险金钱可以不需要先去办理失业等级,但是在申领发放后也是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