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享受过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4、取得《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房补需要常住户口3年,要满足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平均水平,另外就是无房户。
房屋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1、补贴危房改造
对于贫困户,国家将免费给其建房。在今年,符合危房条件的农户,在危房改造完成以后,经验收没有问题后,能领到的补贴最高2万元左右。很多农村的房屋都已修建多年,结构框架等已不稳固。如果农民朋友家的房屋符合危房条件,可以申请补贴。
2、补贴乡村游项目
今天的农村已不是传统中完全以种植或者养殖业发展经济的时代。开拓和创新是当今农村的主流趋势。国家将鼓励更多的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创业和发展新项目。诸如像农家乐这种乡村游项目,国家是非常支持的。如果将闲置的村房进行这一类型的改造,那么农户会得到的补贴大约10万元左右。
3、补贴改造养老院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的老人数量越来越多,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迫在眉睫。如果将农村的闲置村房建成养老院,经过验收没问题以后,农户会得到的补贴大约2万元左右。
4、补贴取暖改造
农民朋友如果参与了煤改电或者煤改气等项目的改造,将可以领取到的补贴是新购置款的70%左右。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市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正式干部及离休、退休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已被单位辞退、除名的职工不列入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与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1999年1月1日后改制的事业单位列入四、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住房补贴发放分为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三种:一是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单位除按规定比例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本人不高于月平均工资总额8%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工资基数相同,并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总额为个人可享受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
二是对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老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住房补贴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
三是对1994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再给予工龄住房补贴。工龄统一计算到1994年,此前离退休人员工龄计算到离退休时止。
住房补贴额计算:
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法律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