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
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只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
一、合同到期未履行责任如何认定
合同到期后未履行一般是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
二、合同履行完毕是否还能解除
合同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中止,但合同如果有后义务的,不履行后义务的情况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是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然也应当包括违约金条款。因此在合同因为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被违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
三、无效合同是全部无效吗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因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不是解决方法的条款,所以合同里的违约条款也无效,违约方就不能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仅能够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