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住房补贴标准:科级以下60平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米,正处级90平米,副局级105平米,正局级120平米。行政工勤人员住房补贴标准: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米,高级技师80平米。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既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