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退税申请者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退税申请者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退税申请者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退税申请者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联系;
5、税务机关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退税申请者尚未确认或说明。
退税条件:
1、工作疏忽导致技术错误,导致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缴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清算退税.减少退税和调整政策,调整税率;
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缴义务人.税务代收责任,税务版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权向扣缴义务人支付代缴费用.代收服务费;
4、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退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身份信息错误、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不是由职员个人的身份证号开户等,若是填报个人收入时数据错误,或者是审核人员有疑点的,此时会进一步要求其更改后再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