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认证和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上的区别,
(1)“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世轿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待认证进项税额”为应交税费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内容上的区别,
(1)“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内容有: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2)“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具体内容有: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搜雹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会计分录的区别
(1)“待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待认证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待抵扣进项税额应用情形如下:
“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该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其定义上不难看出,该科目是一个过渡科目,待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准予抵扣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即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待认证进项税额主要是因为缺少发票等认证材料而不能进行认证,待抵扣进项税额则主要是因为尚未发生符合抵扣条件的事项而不能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