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转移,社会保险里的资金会一起转移的
社会保险转移和医保转移是两个业务,医保的钱需要办理医保转移之后才能转。因为社会保险转移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话,得去办理医保转移接续业务。不过这两个业务是可以一起办理的,在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的时候可以一并办理医保转移。 参保人去办理医保转移接续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3、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办理转移接续的员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