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 是公民的义务。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是国家的公民,应依法履行义务,又受法律的特殊保护。1990年国家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在康复、 教育 、劳动就业等诸多方面的权益保障都做了特殊规定。在劳动就业方面,《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这一 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针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既是为了鼓励残疾人依靠自己的劳动自强、自立,也是为了保障残疾人能够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对于残疾人购买彩票中奖后的 个人所得税 是否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府有减征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残疾人购买彩票中奖时,就可以依照规定减征所得税。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残疾人取得偶然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另外,彩票采取公开不记名的方式发售,难以确定中奖的彩票是否为残疾人所购买。所以,残疾人购买彩票中奖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