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算。如果你的档案里有社保记录和工资关系的话,按照现行规定,就已经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了,应届毕业生是指刚刚毕业或者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门(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所以,你的单位给你交了社保,就证明你参加了工作,这一点就已经不符合了。
应届生概念是这样的: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仍然算是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如果也毕业一年,但还没找到工作,各种档案之类的还留在学校没转出,也算是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